1、套路贷会严重削弱房产所有者的财产权益。在胡绪峰案中,他的股权被迫转让,最终导致对公司的控制权丧失。这不仅损失了他个人的财产,也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发展和项目的进行,甚至影响到了数百户居民的利益。套路贷以高利息和不公平的条件进行借贷,使得债务人在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被迫放弃自己的资产,这对于持有房产的个人和企业来说是极大的风险。
2、第二,套路贷会破坏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在这种借贷模式下,贷款人以违法手段获取高额利润,通过欺诈和胁迫等手段实施非法借贷,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和稳定性。在房地产行业中,套路贷的存在会引发更多的恶性竞争和非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3、套路贷事件的处理也凸显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执法的难度。虽然胡绪峰通过法律途径试图夺回被转移的股权,但却未能取得成功,这表明了在处理套路贷事件时,法律程序和司法机构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犯罪手段,其背后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得执法机构很难有效打击和解决这类问题。同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为套路贷行为提供了漏洞,使得其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滋生和扩散。
陷入套路贷房产被骗过户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陷入套路贷房产被骗过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返还房屋,签订的套路贷抵押合同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何认定套路贷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2、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
其中,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
3、如果对方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