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和权益:
房屋使用权指的是对房屋的使用和收益权,即房屋的实际使用权。它包括租住权和居住权等,持有人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房屋,但不能转让或出租给他人。
房屋所有权则是对房屋的全部权益和控制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转让权。所有权持有人可以自由支配房屋,包括出售、转让、赠与等。
2、受限性质:
使用权通常是有限制的,持有人必须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限制进行使用。比如,租房合同规定了租期、使用目的以及修缮责任等。
所有权相对较为绝对和自由,持有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和处置房屋。但是,一些法律规定或限制(如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等)可能会对所有权施加限制。
3、持续时间:
使用权通常是有限期的,持有人享有一定的使用期限,期满后权益将终止或需续期。比如,租房合同一般是按月或年为单位,到期后需要重新协商。
所有权一般是永久性的,除非持有人主动放弃或转让给他人,否则在法律上持续存在。
4、转让性:
使用权通常是不可转让的,持有人不能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以租赁的形式出租给他人。
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持有人可以将房屋的所有权权益转让给其他人,通常以购买和销售房屋的形式进行。
5、责任和义务:
使用权持有人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保护房屋、按时支付租金、遵守规定的使用方式等。
所有权持有人在一定程度上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房屋进行维护和修缮、支付相关费用和税费等。
房子的所有权怎么判定
房屋所有权归属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
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
1、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
2、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
书证和物证主要包括:
①产权证,如土改时发给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通过买受.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证)。
②其他证书和物证。如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基建时的加工费及材料费单据、历年缴纳房地产税的税单和赠与书等可以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证书、物证。
③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