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购房合同》并进行公证来实现买卖交易。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在卖方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若发生争议,可凭《购房合同》向法院起诉。
2、可以和开发商协商直接更名,征得开发商同意后撤销原房屋买卖合同,和买家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不配合更名,则需通过正规途径交易,可以和买家先签订定金合同,待取得房产证后再行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应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3,在购买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时,存在无法取得房产所有权的风险,特别是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买受人可能会丧失物权请求权。
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1、房屋产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补办、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
2、备案查档,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3、房产管理机关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然后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
4、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异议,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会发出领证通知,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