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退房有风险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退房的话,那么购房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就包含了违约金。
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什么风险
1、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往往已支付了房价款,变得非常被动和无能为力了。
2、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买期房的面临的风险比一般买现房的大得多。比如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时购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价款后,个别开发商会以种种借口提出后期的房价款要涨价,甚至要求已经付过首期房价款的要重新加价等,使购房人无所适从。
3、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等合同欺诈行为。
开发商常利用事先拟定好的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损害购房人利益,在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中约定不公平、不平等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或限制购房者主要权利等等,加之购房人欠缺,很少有能力对签约进行讨价还价,不可避免地损害到自身利益。
4、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
比如开发商将企业自管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只能得到部分产权房屋。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