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延期交付。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2、非正常延期交付。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话,规定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根据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以,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
开发商逾期交房什么情形可以免责呢
1、约定的免责事由。开发商可以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哪些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免除责任。根据自身情况,开发商可以与购房者约定双方的免责事由以及责任范围,延期交房时间长短。
2、法定的免责事由。因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并且开发商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是不需要承担逾期责任的。其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开发商经常用到的理由,大多都是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法律并没有严格说明不可抗力的适用具体情形和范围,也就给开发商留下了其解释理由的空间,也是律师和开发商就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否构成违约进行针锋相对的辩论点。
3、购房者违约在先。如提出一些原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特殊要求或没能按时付款,致使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拒绝将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需要承担逾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