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
2、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预售登记申请书。
3、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
5、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向境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房屋备案需要本人去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必须要买房人亲自到场才能办理。
根据《关于销售商品房须登记备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凡是国内个人和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到购房的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凡是涉外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含港、澳、台),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该到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备案的目的
1、可以防止房屋“多重抵押”。如果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的,且不能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就不能在房产部门备案。
2、可以知晓所购房屋手续是否合法。购房合同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如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只有所售房屋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
3、可以防止“一房多卖”。即同一套房屋已出售,且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后一合同则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以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4、可以方便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就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