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竣工自检
1、施工单位首先自行安排预检验。一方面查看工程质量,发现疑问及时弥补;另一方面查看竣工图及技能材料是不是完全,并汇总、收拾装订有关技能材料。
2、自验的规范应与正式检验一样,主要根据是:国家(装修装修质量检验规范),工程完结状况是不是契合施工图纸和规划的运用请求;工程质量是不是契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和请求,工程是不是达到合同规定的请求和规范等。
3、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安排生产、技能、质量以及有关的施工员等人员共同参加。
4、自验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项地由上述人员依照自个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查看,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及时处理和返修。
5、复验。在施工单位自我查看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疑问悉数修补结束后,经过复验,处理悉数遗留疑问,为正式检验做好充沛的准备。
二、建筑单位安排检验
1、施工单位应提早
告诉书后2日向建设单位送交《竣工检验告诉书》,建设单位在收到3日内应安排检验。
2、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送竣工材料。
3、建设单位安排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和规划、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约请装修办现场监督检验。
1)会集会议,各方介绍工程概况及装修施工的有关状况;
2)分组分专业进行介绍;
3)再会集分组陈述查看;
4)提出检验定见,清晰详细交代时刻、交代人员。
4、签发《装修工程竣工检验陈述》并处理工程移送。建设单位、规划单位、质量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竣工检验陈述》上签字盖章。
5、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装修工程保修许诺书上注明修竣期限。
6、处理装修工程档案材料移送。
7、建设单位应当供给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陈述。
8、建设单位应当自装修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检验陈述、公安消防等部分出具的认可文件以及竣工材料报市装修办存案。
三、装修办监督检验
1、装修办收到请求人的装修竣工检验监督的请求后,断定检验时刻,派出监督检验人员。
2、根据国家《装修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范》对装修工程完结状况是不是契合施工图纸和规划运用请求,工程质量是不是契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和请求,审理竣工材料以及执行国家装修工程强制性规范状况。
3、经监督查看,检验的人员、安排形式、程序是不是契合请求。
4、参与各方填写《装修工程竣工检验陈述》,待竣工材料送达装修办存案后,装修办签署《装修装饰工程消防检验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