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前需提交的材料
一、竣工验收告诉书(按大质监号,一次验收的工程填写在一起)
二、竣工验收证明书(依照小质监号分别供给,内容参照GB50300中竣工内容填写,且需清晰节能分部验收状况。盖章必须为报建单位的公章。各方签名需与《五方职责承诺书》中共同。)
三、五方职责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职责信息档案。(之前已供给的,不需要供给)
四、建设工程施工竣工陈述。(施工单位)
五、工程质量评价陈述、节能评价陈述。(监理单位)
六、勘测单位查看陈述、设计单位查看陈述。(勘测、设计单位)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陈述。(建设单位)
八、桩基、根底、主体、节能、幕墙、装修、钢构等验收陈述。(各方签名需与《五方职责承诺书》中共同。需手签,不可盖印)
九、单位工程首要质量保证资料审阅单(内容需仔细依照施工资料填写,资料的规格型号、检查的项目、组数需清晰)、检查清单
十、图审盖章的图纸、图审意见书、图审回复、主要的设计变更。
十一、水电资料。(提交给专业二组、508单位)流程如下:
1.以上资料提交给我站监督员审查,提出有关疑问,第九、十项送督查组复审,对提出的疑问处理完成后,我站监督员在竣工验收告诉书上签收,建设单位将告诉书送交行政服务中心。等候服务中心告诉联合验收时刻。接收到告诉后,需及时到我站610单位进行网上公示。
2.对外分户销售的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前需告诉我站预验收。
3.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安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安排计划、住建、气象、消防等部分一次性会集监督或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