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
2、管理处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组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组主管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违章处理办法办理。
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管理处的保安组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装修企业应给予一定赔偿。
5、装修企业当日清场离开。
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没有问题,由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送管理处主任审批,由财务部退还装修人及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
7、装修施工验收时,装修人有违章装修行为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应视情况按规定作出估价,列清扣款数额,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将扣除清单一份交装修人,一份交财务组。由财务组按扣款方式进行扣款。
房屋竣工验收的内容有什么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