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家庭: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如有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与父母同一户籍且父母之一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证明)、由夫妻其中一方到场申请即可。
2、本市户籍未婚: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未婚”)、由本人到场申请。
3、本市户籍离异单身: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证明婚姻状况的法律文书原件、由本人到场申请。
4、本市户籍离异单身带未成年子女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律文书原件、由本人到场申请。
5、本市户籍丧偶单身: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应为“丧偶”)、配偶的死亡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由本人到场申请。
6、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监护关系证明等材料外,另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7、南京无房,驻地在南京的现役军人:身份证、现役军人证明材料(军官证、士兵证、申请人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提供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同一人证明材料,证明上需明确出具单位名称、出具人、联系电话(包括军线和地方线)。该证明可与服役地为南京的证明合并出具。申请人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有未成年子女还应提供: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
8、台胞:在南京名下无住房的台胞家庭(夫妻双方),可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婚姻证明材料、在宁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如申请人为单身的,需提供单身具结书;申请人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内地居民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南京购房资格证明怎么开
南京商品房电子购房证明申请操作步骤如下:
一、市民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经实名注册和认证,在“我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模块中点击“购房证明”,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二、系统自动核验信息后生成办理结果,办结时间距申请提交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如在线申请结果为“未通过”,可在当事人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的第二天再次提交申请。
不符合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条件的,可以在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大厅除外)、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的查询窗口现场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
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