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海南实施全域限购,部分地区特殊规定包括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海口(全域)、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述区域之外,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该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2、自2018年4月22日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4、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海南10条优化调整楼市政策是什么
1、优化本市县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2、调整优化本市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存量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
3、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制定落实本市县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的政策。
4、优化调整各市县已出台的、严于省级调控政策要求的相关条款。
5、优化调整二手房交易转让年限等限制性条件。
6、优化调整有关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的限购政策。
7、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项目的前提下,对于存量项目可优化调整“商业、办公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的限制性政策。
8、结合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产业结构等具体需求,制定本市县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优化调整人才购房政策。
9、对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
10、加强市县房地产调控政策与公积金政策联动,加大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住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等政策的落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