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签字房屋维修基金不能用。根据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业主签字确认,这是确保维修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步骤。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维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如果业主不签字,物业可以通过说服其他业主签字或寻求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帮助来解决问题。如果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告知和征求业主意见的义务,导致没有足够的业主签字,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只有在得到足够业主的签字同意后,才能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这意味着,只有当维修基金已经筹集到足够的金额,并且计划进行的维修项目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时,才能考虑使用这些资金。
2、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房屋主体结构或者公共部位的维修。这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承重结构部分,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如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也在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内。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意味着,如果维修项目涉及到整个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那么必须获得业主大会的书面批准,并且至少要有2/3的业主(按建筑面积计算)和2/3的业主(按人数计算)同意才能进行。
在紧急情况下,如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等,可以按照应急程序进行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但事后仍需按照上述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1、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2、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