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归属消防部门即各地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管理。公安部的消防局是属于公安部的内设机构,而公安部则属于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所以,消防属于公安消防部门管理,也称为消防部门。
消防设施有哪些
1、按使用性质分类:
灭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报警设施: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警报设施:包括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等。
防烟排烟设施:包括防烟排烟风机、排烟阀、正压送风系统等。
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墙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消防设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用于指导火灾发生时的灭火和疏散行动。
2、按结构形式分类:
固定式消防设施:指固定安装在建筑物内、设备和设施上的消防系统或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移动式消防设施:指安装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设备上的消防系统或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消防设施,如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消防供水设备等。这些设施在火灾发生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源,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