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农村建自建房要注意什么?
1、农村建房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除合法继承等方式继承获得的宅基地,超出地方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占地面积建房的,属于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
2、不可未批先建。建房前,应先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3、不可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
4、不可随意翻修农房。根据《城乡规划法》,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否则将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5、不可建在规划区域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不可擅自改变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生活居住需要,而不是为了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