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购房者的负担下降、有利于政府的去库存、利于开发商的资金支持、实现房子的循环和自由化利用、规范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并改善优化城市商品房供给结构、遏制房价上涨。通过共有产权的购房方式,使得购房者支付一部分钱就能解决住房问题,是由政府与个人共同出资购买,而且要比市场价更低,这样普通购房者的买房负担就会显著下降,而政府的去库存任务也能很好地完成,对于开发商而言,也有了继续开发的资金支持。
2、弊:共有产权制度的社会保障成本高且有风险、购房者出资没限制不利于房屋保护、共有产权的产权和权责不清。在对房屋有所决策的时候,自己一个人是无法做主的。不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毕竟还是让人担心的,而且共有产权房的选择范围比较小,因为政府出让用来搭建共有产权房的土地只有那么多,而且还需要摇号选房,如果摇号一直摇不中就只能买别人挑剩下的了。
共有产权房和自住房的区别
1、房子的概念不同。自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用于自住的商品房,属于产权共有,房子的产权属于购房人,但在5年后自有住房上市政府将享有权利。共有产权房:政府与购房人按份享有房屋产权,政府所持有的部分房屋产权的使用权让给首次购房的人,以降低购房人压力。
2、价格不同。自住房:其价格要比周边商品房低30%-50%,房子可以进行抵押。共有产权房:价格低于同品质,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房屋满5年后可以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给符合购买条件的人。
3、出售不同。自住房:房屋可以在5年后进行出售,但政府享有优先的购买权,若是政府不予回收,那么房屋在上市交易后升值部分的30%要交给政府。共有产权房:房屋满5年后即可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可转给符合购买条件的人。购房者也可按市场价购买回政府所持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