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安居房是可以买卖的。如果安居房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那么买卖是没有限制的。如果安居房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那么只有同村的居民才能买卖。
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凡是已经领取了安居房房地产证的业主都可以在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向市房改办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换领市场商品房(红皮)房地产证。办理了这些手续后,安居房即成为市场商品房,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请注意,具体的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安居房用于买卖的条件是什么
(一)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限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地区《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安居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产权有所不同:
安居房相对于商品房而言,产权上有明显的区别,大部分的安居房其实并不是完全产权,可以理解为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居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也就是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土地,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居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2、房屋质量不同:
商品房的质量一般都不会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是由于安居房的建筑利润受到限制,所以建筑商人通常偷工减料,通过这些操作来增加自身的利润。所以,安居房的房屋质量一般相对较差一些。
3、交易受时间的限制:
安居房的交易受到的限制比较多,很多安居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有很大的限制,安居房一般规定在5年或者10年内不得进行上市转售。商品房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买到的是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那么就可以上市交易,转手买卖了。但是商品房是期房的话,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