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不需要交房产税。安置房属于保障房,目前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动迁居民如果想要转让或者出租安置房,必须要取得房产证并且满五年。在房产过户时,主要涉及的是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具体缴纳情况会根据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等因素来确定。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办理安置房过户时,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房产交易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为了确保过户流程的顺利进行,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手续。
安置房过户费怎么算?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土地出让金:最简单的算法是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