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由原来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调整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2、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向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赁信息以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3、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4、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
杭州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需在有实际租房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进行。因为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其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所以如果存在提取人通过虚假信息进行提取的行为,一经查处,将进行严厉惩治。
2、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不对个人受理提取业务,也就是提取者提取时须通过所在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在开具发票后将以上证明材料提交给公司相关人员办理。
3、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房租总支出额和账户余额,所以提取人在开具发票时,除考虑提取额不能超过租金收入外,还要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适当的金额开具,以节省房屋税费支出。
4、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需要提取公积金出来使用,此时必然都是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提出了申请最终也是无法获得批准的。而在买房的时候,如果遇到不能一次性支付全款而需要申请按揭贷款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看看自身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