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减半政策是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执行的。根据政策信息显示,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新政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根据有关规定,新的契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2023年契税新规是什么
1、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2、本法所称土地转让、房屋所有权转让,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销售、赠与、交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让。
作价投资(入股)、以偿还债务、转让、奖励等方式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征收契税。
3、契税税率为3%至5%。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范围内提出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
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确定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所有权转让税率。
首套房契税减免的条件是什么
1.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3.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由于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4.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5.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6.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在被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相应地扩大,被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都不会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7.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合伙人的名下,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