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是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的,具体如下:
1、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从价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12。
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房地产税针对谁征收?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所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收房地产税意义有什么?
1、有益于平稳房地产业销售市场预估,与交易阶段一次征收不一样的是,房地产税只需拥有,就需每一年征收。
2、这就规定销售市场购买者务必考虑到将来拥有房地产的长期性成本费,融合本身的经济发展标准有效管理决策,有利于产生客观的要求。
3、有益于填补当地政府的长期性财政局不够,过对房屋交易征收房地产税,能够在没有提升土壤资源的状况下,产生当地政府平稳的财政总收入来源于。
4、房地产税还将提升当地政府的工作压力,让她们的开支越来越更为全透明,由于当地政府很有可能将迫不得已向房子人汇报她们是怎么使用该笔资产的。
5、有益于社会公平和資源节省,我国税收制度的差别越来越大,房房地产销售市场也反映得尤其显著,而房价增涨又进一步放大了贫富悬殊。
6、征收房地产税一方面能够调整財富分派,完成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土地资源和房地产也是关键的社会资源,征收能够促进高收入者降低房地产业的要求,完成社会资源的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