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房屋大修期间、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高校学生公寓、保障性住房、体育场馆可以免征房产税,具体如下:
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6、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7、保障性住房: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人,免征房产税。
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哪些房产征收房产税
在下列情况下要征收房产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征收房产税,对农村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