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乏信任:有些业主对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的管理能力和诚信度不满意,担心维修基金被挪用、浪费或贪污,所以不愿意同意动用维修基金。
2、缺乏参与:有些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缺乏关注和参与,不了解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也不积极参加业主大会或投票,所以不愿意动用维修基金。
3、缺乏共识:有些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有不同的看法和需求,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优先级有分歧,所以不愿意动用维修基金。
4、缺乏利益:有些业主觉得个人已经缴纳了足够的物业费,需要由物业公司或政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或者觉得个人住在高层或边缘位置,享受不到维修基金的使用效果,所以不愿意动用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有哪些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