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维修基金是强制性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新房维修基金应当缴纳,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小区维修基金交多少
小区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因地区和房屋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分为两种:
1、对于多层建筑,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通常是90元每平方米。
2、对于别墅,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通常是50元每平方米。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点二的比例向售房单位预缴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维修资金的收支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或每平方米一百至两百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法律依据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收取标准,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确定下来之后应当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