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在房产证上显示,因为房产证已经表明了有房屋的所有权,居住权也包含在所有权内。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有的会在房产证上加居住权,这是指被加居住权的人在该住宅合法进行居住。
居住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取得方式不同:所有可以通过购买、建设、受赠、继承取得等方式取得。居住权取得方式是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
3、权利内容不同:所有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居住权包含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
居住权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立遗嘱能立居住权。
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居住权不能继承,因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并不等于拥有所有权。
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所以,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