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屋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房子加名字注意事项
1、如果房子是用贷款购买的,而且房子贷款已经还清了,这时要加名字是非常简单的,夫妻双方只需携带好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户口本、产权证等,前往房管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即可领取新的产权证。
2、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子,房贷还没有还清,想要添加名字,那么会比较麻烦。夫妻双方需到办理贷款的银行中,申请抵押变更,等到银行审核通过,并变更抵押名后,然后双方前往房管局提交材料,办理过户,领取新的产权证。
3、夫妻产权证中加名字,随着时间的不同,申请流程也不一样的。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那房子是其一方的财产,婚姻关系期间加名,需双方前往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这时需缴纳房屋契税、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