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三证指的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以三证齐全也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齐全。
交房三证一书一表就是说开发商许诺房屋质量和维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确保房屋的技术达标的住宅使用说明书,确保房屋质量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证明综合验收合格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向管理部门报备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买方应拒绝收房。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所以,在收房时一定要审核开发商是否符合上面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