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房子有问题可以拒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根据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
1、未取得合格的证书:如果开发商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合格的证书,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开发商违反约定延期交房:如果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并且经买受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果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漏水、渗水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4、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如果房屋的配套基础设施如电梯、燃气、暖气等未按时交付使用,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房屋的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6、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配套环境: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户型、朝向、配套环境等,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7、房屋未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如果房屋未经过竣工验收合格,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