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户主可以更换,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安置房如何更改户主
1、拆迁安置房变更所有权人登记需看房屋的土地性质和变更原因。
2、如果变更原因是买卖,前提是房屋取得产权证后房屋属于出让性质的土地,通过当地房屋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时需卖方需提供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并同时到场签订相关手续。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和身份证件,买方的需带身份证明和资金已缴交易所的资金证明即可,办理时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是划拔性质土地上房屋需5年以上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手续同上。
3、如果变更是赠与或继承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后才可以到主权登记部门变更产权手续,办理时除带公证书外其它手续与第2条相同的相应手续。
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1、最基本的产权问题
安置房和商品房在产权上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安置房又可以称为不完全产权房,即它具有完全的房屋权,但并不一定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这两个都具有的,有完全的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商品房的是出让,这也意味着前者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后者是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所有在买卖交易中,安置房可能要补缴这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2、交易上的风险
限制多了,风险肯定也会多,所以在交易上,安置房的买卖是要比商品房的买卖风险要大的,所以安置房的买卖很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会加以规范。如果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该房屋不能够上市出售,不能够转让,那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会造成该合同无法继续进行下去,这就存在了非常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