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原有产权人因故无法到场,或者身体原因不方便到场,他们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书面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并且该委托书或授权书必须经过双方的签字生效,然后委托人需要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房产过户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1、准备材料:房产过户委托公证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房产有土地证的也需提供复印件)、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如是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还需准备好房产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前往公证处: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可以亲自前往公证处或通过在线受理平台进行办理。
3、提交材料:向公证部门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5、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信息不完整或有疑问,应通知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6、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认可的格式制作,自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