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的丢失情况
在房屋未做预售登记之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双方可以就遗失情况进行认真协商,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并重新签署购房合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买受人应该提醒开发商妥善保存好购房合同的副本,这样在日后交房的时候,双方都能够有依据进行房屋交接。
2、房屋已做预售登记的丢失情况
如果房屋已经做预售登记,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购房合同和发票作为购房交易的重要凭证,房管局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妥善保管,以备日后需要。
买受人可以向房管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遗失情况。房管局将会协助买受人调取购房合同和发票的档案信息,以便买受人能够重新获得这些重要文件。
购房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1、购房合同主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
2、购房合同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
3、购房合同是缴纳营业税(卖方)、契税(买方)的依据之一。
4、购房合同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
购房合同的效力如下: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4、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