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买房的人想要退房子,可以给开发商打电话或者发传真向开发商提出,如果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退房,比如没有按照期限交房,那么开放商就要承担一些责任和损失,比如承担买房人买房贷款的利息等等。如果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中,有退房的赔偿条款,那么就直接按照合同所预定的处理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因为买房的人贷款申请不下来或者双方因为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造成退房的,开发商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买房子的人提出了退房的要求,那么在提出15天呢,开发商就应该退还买房子人已经付的全部房款,而且要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在这些手续没有解除之前,开发商都应该代替买房人向其贷款的银行支付每个月应该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一旦协商一致,开放商就应该在买房人提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买房人。买房者在退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看自己的购房合同,合同里面的内容,各项条款的约定,自己的权利等等,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看清楚,这些都看明白了再签订。
如果买房者购买了房屋,因为各种理由想退房,而开发商拒绝,首先应该和开发商进行和平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够和平的解决问题,无法协商,那么买房者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买房者自己的原因要退房的,可能还需要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理的退房原因
1、交房时的面积与约定面积差异绝对值大于3%;
2、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交房,经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4、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退房要办的手续
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经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方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商品房开发商承当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2、如购房合同中商定了退房的赔偿规范,按合同商定处置,合同商定的赔偿规范缺乏补偿损失的,可另行请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分歧等缘由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当赔偿责任。
3、买房人提出退房请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曾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担任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署前,开发商应当替代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4、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终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假如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获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