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房目前不会全面推广。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全面推广需要考虑到开发商和政府的利益和成本,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配合。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无理由退房政策会逐渐推广开来,为广大购房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保障。
无理由退房的理解是什么?
1、“无理由退房”本来就是开发商应该做的,只不过此前市场是卖方市场,开发商比较强势,购房者很难享受到无理由退房的权利;现在是买方市场,消费者或者购房者起到主导作用,这时候,必须讨好购房者才能够赢得市场,“无理由退房”,实际上是讨好购房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2、事实上,由于销售业绩指标的压力,各个案场在执行无理由退房时流程相当复杂,能够享受无理由退房的购房客户不会太多,包括业务员在内的营销人员会极力劝导购房者不要退房。
3、即使能够“无理由退房”,购房者的首付、定金的返还周期也比较长,这样,“无理由退房”也会给购房者带来资金周转的压力,有可能因为反复退房的操作,丧失的购房时机。
4、由于规模化扩张及转型等因素,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流支持现有项目的运转,当前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当前又是市场回升的阶段,对于企业来讲,可以通过“无理由退房”加快销售进度,尽快回笼资金,以解决对于资金的“燃眉之急”,维持企业正常的运营。
退房流程是怎样的?
1、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是以书面的方式)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督促开发商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并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并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4、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