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了认购书后是否可以退房,取决于认购书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的协商情况。一般来说,如果认购书中没有明确规定退房条款,且双方未能就退房事宜达成一致,那么买方可能无法直接退房。然则,在某些情况下,比如认购书中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认购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时买方有可能退房。3,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认购书可能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正式签约,且双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如果买方决定退房,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并遵循一定的退房流程。这可能包括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以及处理与贷款银行的相关事宜。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的情况下,开发商应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买房签认购书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
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2、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该时间的规定。
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